为了加强学术委员会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术研究水平,依据《南平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第二条 南平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是由单位专业人员组成的学术审议、评定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道德。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要坚持学术民主,发扬实事实是,公正客观的优良学风。对评议过程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加会议,尽职尽责,不能参加会议时应事先请假。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学术委员会(出席人数超过总人数的一半,会议有效)应将重要事宜的讨论结果,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发全体委员,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审议博物馆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南平市博物馆的年度科研计划;主持南平市博物馆科研课题的立项工作;组织馆外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等。
第八条 委员会常设办公室在南平市博物馆,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本规程由南平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平市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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