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博文〔2013〕21号
为加强我馆日常工作纪律性,实行有效监督与管理,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签到、签退制度
1、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夏季3:00至6:00)。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周六、日休息,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按排值班轮休。(展厅管理员与展厅文物保管员上班时间及休假安排见附件)
2、所有工作人员实行签到、签退制度,每天上班前到办公室签到。上班时间开始后,15至30分钟内签到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签到和签退必须本人签字,代签者视为旷工。
3、工作人员外出工作办事前,须向馆长或者办公室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休假制度
1、有事必须请假,无故不签到、不请假、请假未获批准和弄虚作假的,作旷工处理。
2、所有人员请假,一律填写请假单。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重病、急事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也可电话请假,正式上班后本人补办请假手续。请假单交办公室存档。
3、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报馆长批准。
4、请假类别及期间
(1)、事假:本馆工作人员因私事需请假,应事先书面提出申请。
(2)、公休假:本馆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休假15天;公休假可抵事假,病假按有关规定办理;凡经组织批准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人员,其脱产参加复习考试等所需要的时间,超过本人休假时间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3)、婚嫁:本馆工作人员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嫁3天;夫妻双方属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提出申请,由馆长批示假期,最长不超过10天(含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本馆员工按正常婚龄生育的妇女,其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可增假期15天;已婚妇女24岁以上或双方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1周的照顾假期(含法定节假日),请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并报馆长批准。
(5)、探亲假:凡工作满1年的本馆正式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城市的,或与父母不住在同一城市,又长期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含法定节假日);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15天(含法定节假日);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期1次,假期15天(含法定节假日)。
(6)、丧假:本馆正式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请丧假;丧假最长为3天(不含路程)。
三、奖惩制度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者旷工一天的,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以上的,或旷工达两天以上的,责令作书面检讨。
2、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扣发奖金,全年旷工超过30天,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辞退。
四、本规定至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平市博物馆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