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南平市博物馆文物藏品保管工作规程

时间:2014-06-24   所属栏目:规章制度   点击:66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馆文物库房管理和藏品保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一、藏品保管员
(一)文物藏品保管员要严格遵守《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二)新上岗的保管员应经过严格审查,认真学习熟知《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及文物藏品保管工作规范等有关法规、规章后方可上岗;
(三)文物藏品保管员要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未经允许无故擅离职守或违反操作规范,造成文物藏品库房安全事故或文物藏品损伤的,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四)文物藏品保管员因公差、事假、婚嫁、产假、病假或年休假等原因离岗5天以上的,需经馆长同意后办理相关岗位工作临时移交手续;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文物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文物藏品保管员因调动、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及时办理文物藏品、档案和其他资料的移交手续。
二、库房安全管理
(一)文物藏品库房严格履行出入库登记手续;入库人数应严格控制,非保管员入库,须填写《入库人员登记表》,并由保管员陪同;文物藏品库房一般不接待外宾,因工作需要接待时,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禁携带物品入库,未经许可不得拍照,不得擅自触动文物藏品;
(二)文物库房应定期打扫卫生,做到干净整洁,并保持空气流通。库房及其附近区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腐蚀性物品及其它有碍文物安全的物品,严禁烟火;
(三)文物藏品库房和库区属于本馆重点安全保护区域,已经按规定配套了安防、消防、恒温恒湿系统及藏品柜。藏品保管员应了解各项系统的基本情况和不同器物的装具要求;
(四)文物藏品库房和库区门锁和钥匙应由两名以上保管人员分别管理,保管员要妥善保管钥匙、匙卡,如有遗失,要立即向上级汇报;个人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配换;
(五)进入文物库房须由两名以上保管人员同时在场才能开启;藏品保管员进出库房,必须严格履行文物库房出入库登记手续;
(六)藏品保管员应经常对库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离库时应将藏品归位、上锁,桌面、地面应保持干净,关闭门窗、电灯和电闸。
(七)文物库房内不得存放与文物藏品无关的物品;严禁携带食物进入库房,不得携带包、箱入库;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携带包、箱入库时,必须接受严格检查;准备处理的箱柜或杂物,应经过认真清理,出库时由两名以上保管员共同检查,确认未夹带文物后再进行处理。
(八)节日期间要封库;
(九)藏品保管员负责库房内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或消防、安防设备发出报警信号时,必须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及保卫科,及时妥善进行处理;
(十)库区内发生火灾、失盗等事件,保管员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并保护好现场,协同公安部门进行案件侦破;
三、文物藏品管理
(一)文物藏品的管理要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档案完善、备案及时、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二)按照账物分管原则,藏品总登记帐由藏品档案管理员登记保管;藏品保管员负责所管理藏品的分类账、藏品档案和藏品登记卡(方位卡)的登记,并协助藏品档案管理员建立藏品档案;
(三)凡新征集的文物,须由库房藏品保管员填写《入库凭证》,待鉴选后,办理相关入藏手续;文物入藏后,要由藏品档案管理员正确、规范地登入《南平市博物馆藏品总登记帐》并录入《馆藏藏品信息管理系统》。不够入藏标准的,要根据鉴定情况,分别登入相应的账册;复制品与借展品分别单独立账登记;
(四)新征集文物办理入藏手续后,由藏品保管员负责入库、入架;
(五)藏品保管员负责所保管的文物藏品的安全,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文物藏品安全管理操作规程,禁止不利于藏品安全的操作方式:
1、藏品保管员应保持库房和库区整洁,积极做好防潮、防虫、防尘、防霉、防震等工作,定期入库对文物藏品进行保养并做好记录,及时提出文物藏品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2、文物藏品上架要本着上小下达、上轻下重、前低后高、高卧矮立的原则,纸质和纤维类藏品应尽量平放,减少折痕;
3、搬取文物藏品时要双手抱牢,轻拿轻放,严禁提边、提耳、提把,防止损伤文物藏品;
4、拿取金属文物藏品、纸质和纤维类文物藏品时要戴薄手套,严禁汗手触摸;提取彩绘类文物藏品时应避免接触彩绘部位;
5、对纸质和纤维类文物藏品,严禁在上面涂写或作标记;严禁用手沾唾液翻卷或将唾液溅在文物藏品上;
6、搬运笨重文物藏品,不应负荷过重,必要时应使用手推车,确保文物藏品安全;
7、观摩文物藏品不准离开台面。确因需要离开工作台面,必须严格按照提拿规范操作;
8、意外事故和其他原因使文物藏品遭受损毁、丢失时,保管员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写出事故报告,经主管领导签批后,入藏品档案保存;
9、一级文物藏品每年核查两次,其它文物藏品每年核查一次,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10、藏品保管员要坚持做好文物藏品库房管理日记,每月底交给藏品档案管理员汇总建档,以备核查。
四、馆藏文物使用
(一)文物藏品未办理入库手续前不得提用。
(二)文物藏品出库应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1、本单位因展览、修复、装裱、拍照、观摩等业务工作需要提用藏品时,相关部门应事先提出详细清单,报主管领导审批,由双方经办人按照批准清单,逐件核实,拍照或录像,并签字存档;
2、外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文物藏品时,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3、严禁因私提用文物藏品;
4、藏品出库后,由使用者负责保养,保管员对藏品的安全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和其他可能损坏文物藏品的现象要及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经使用者签名后存档;
5、文物藏品归库时,藏品保管员与使用者要按照出库凭证,逐件核对。如有遗失或损坏,当事人要做出书面说明,报单位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平市博物馆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