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博资讯

南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市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

时间:2014-04-08   所属栏目:文博资讯   点击:12次
各县(市、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规定,为更好地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工作,健全和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南平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未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具备较为完整的传承谱系,且具有以下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一)能展现区域文化创造力,见证区域文化传统,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
(二)扎根于社会生活,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具有鲜明的闽北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
(三)在促进区域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文化交流中能产生重要纽带作用;
(四)能见证我市重要文化事件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可提供认知我市的文化发展史或某个地区群体性文化发展史;
(五)体现历史与文化多样性的民间习俗、信俗,其社会影响较大;
(六)代表所在地传统工艺和技能的特色、水平,对日常社会生活产生直接作用。
二、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的申报工作由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评审结果经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公示,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市文广新局报送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二)市直企事业单位推荐的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同意基础上,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会议进行评审、论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市文广新局报送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三)在同一县(市、区)不同乡镇(街道)流传的项目,应归并申报(同一项目不同保护单位)。
三、申报内容
(一)申请报告(1份)
由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向市文广新局提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本县(市、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遗项目名单(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3份)
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县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单位审核意见(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见附件2)。 
    (四)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3)。
(五)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直属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1份) 
(六)已正式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2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严格按照程序和相关要求,做好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二)重点关注下列项目:
1、当前濒危的非遗项目、涉及国家文化安全的项目和人口较少民族的项目;
2、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有关项目;
3、“中华老字号”所涉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4、民族传统医药有关项目;
(三)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传承人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筛选、严格论证、仔细评议申报项目,力求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四)进一步规范项目保护单位。须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按照文化部的要求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具体承担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等作为项目保护单位,并履行申报、管理、保护和传承职能。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作为项目保护单位。除特殊情况外,县级文化馆(艺术馆)等从事非遗保护具体工作的文化单位,也不宜作为项目保护单位。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报告须正式行文,一式两份,报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并抄送市非遗中心。
2、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5月30日前统一寄送至南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时间以邮件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联系方式
南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陈筱菲 6092312
南平市非遗保护中心        张 慧 8850737
材料邮寄地址:南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南平市滨江路双溪楼)
电子邮箱:npqzysg@163.com
 
附件:1、南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书
         2、南平市级非遗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县(市、区)推荐第五批市级非遗项目清单
 

                                                                 南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