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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公示

时间:2021-02-05   所属栏目:馆内动态   点击:110次
       
       根据国家文物局公布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规定,为了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南平市博物馆按照《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确定了我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并且及时向社会公布。
        现将我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2021年2月6日至2021年2月12日结束。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南平市博物馆反映,联系电话:0599-8612820。